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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縣建築工程質量怎樣纔算好

欄目: 工程質量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01W

無論是哪個地方的建築工程,小型的房子裝修也好,大型的基礎設施建設也好,建築工程的質量都是不容忽視的。每個工程隊做出的建築工程質量都是不盡相同的,由於不同地方的環境條件不同,對於不同的建築工程質量好壞的標準也可能不盡相同,那麼溫縣建築工程質量怎樣纔算好呢?

溫縣建築工程質量怎樣纔算好

一、溫縣建築工程質量怎樣纔算好

(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鑑定

1、建築工程結構檢測、鑑定(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鋼結構,塔桅及高聳建(構)築物,建築構配件質量檢測,振動測試,結構應力測試,結構性能現場試驗);災後結構承載力鑑定。

2、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安全性、適用性、適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鑑定;建(構)築物抗震鑑定;沉降觀測,採光日照鑑定、分析,容積率分析,面積測量,建築物功能評價;民房檢測鑑定;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檢測鑑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裝質量檢測,道路橋樑功能性能和結構安全性能檢測及維修加固鑑定

4、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檢測:空氣成分鑑定、建築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鑑定、噪聲與振動鑑定、電磁輻射鑑定、遮光污染等鑑定。

(二)建築熱工及設備系統檢測鑑定

建築熱工(節能)檢測;建築設備(採暖、通風、空調、給排水、電氣及防雷)系統、鍋爐房系統、冷庫系統、廠房淨化系統安裝質量檢測與執行測試;小區供熱系統、小區排水系統質量檢測與執行測試;建築設備系統能耗分析與評價、節能性能檢測;室內溼度、風速場、溫度場測試;地下管網探測。

(三)建築物擴建、改造鑑定

1、建築物整體平移、頂升、糾傾的設計與施工鑑定;

2、建築加層、室內空間改擴、託樑換柱的設計與施工鑑定;

(四)建築物結構加固鑑定

1、建築主體結構加固、補強設計與施工鑑定及混凝土裂縫修復鑑定;

2、建築地基、基礎加固的設計與施工鑑定;

3、建築抗震、防災、建築結構災後搶修及修復鑑定

二、建築工程質量發生缺陷怎麼辦

(一)缺陷產生的原因分析

建築工程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築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影響建築工程質量的因素可歸納爲勘察、設計、施工、使用、周圍環境和管理等六大類,其中使用因素是指用戶擅自改變結構、超載等不當行爲;管理因素是指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在監督管理方面的失職行爲。在分析因果關係時,要避免受外界影響、先人爲主。一般採用“懷疑法”,即不輕易排除每一個可能的因素,根據已有的科學理論和實驗結果進行梳理,分析它們之間的相關性。 當

某一損傷現象由多種原因引起時,有時要分清各自的相關性是相當困難的,因爲各因素相互作用的機理尚不清楚,也缺乏相關的技術標準。本着原因分析爲責任認定服務的宗旨,分析重點可放在不同責任方的原因類別上,而避免陷入科學依據不充分的主觀推斷之中,降低鑑定結論的科學性。當質量糾紛發生在商品房開發產商和購房者之間時,前三類因素的責任方都在開發商,因而可不細分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原因。

(二)責任認定

一般情況下,由規劃、勘察、設計、施工、使用、周圍環境和管理等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其相應的責任方分別是規劃部門、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用戶、周圍影響源的相關單位和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但有些情況還需要仔細分析,比如,建築材料質量把關不嚴,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如果建設方在沒有徵得設計單位的同意,擅自修改設計圖紙,則設計質量問題應由建設方承擔。 與查找原因的“懷疑法”不同,在認定責任時,當沒有證據表明某一方違反國家現行規範、標準時,即應免除這一方的責任。 採用這種方法在責任認定中常常容易誇大易於檢測項目和規範規定比較明確的項目的責任,而縮小或忽視難以檢測項目和規範規定比較原則的項目的責任,必須引起注意。 由多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責任認定中,鑑定人員常常被要求區分責任大小和主次。 由於不同種類的原因分屬於不同的技術規範,目前尚沒有技術規範涉及到它們之間的相關關係。所以這種認定是帶有推斷性的。對於不好確定的宜在鑑定報告中以定實的方式列出。

一旦工程出現缺陷,對整個溫縣的影響都是非常大的。建築工程的質量要好,首先工程隊對於安全問題就應該有足夠的重視,不能爲了一己私利偷工減料。其次一方面將是要還是要靠有關部門的嚴抓狠打,另一方面溫縣人民也要發揮主人翁意識,對工程的建設進行監督,維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