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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非親生的撫養費如何支付?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1.51W

離婚非親生的撫養費如何支付?

現在社會中有很多二婚家庭,一般這樣的家庭中的子女都屬於另一方所生。如果二婚家庭離婚,子女會歸親生父母撫養,而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沒有取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要承擔撫養費的義務。那麼離婚非親生的撫養費如何支付?針對這個問題,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離婚非親生的撫養費如何支付?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計算。

二、對於非親生子女必須要支付撫養費麼?

1、養子養女。養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因爲養父母的離婚而消滅。也就是說養子女在養父母離婚後,仍是養父母的子女,他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爲養父母離婚而改變,故而養父母有義務支付撫養費。

2、繼子繼女。一般來說,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在繼父母離婚以後消滅。繼母或繼父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或生母撫養。

3、私生子。如果是一方違反夫妻忠誠義務而與他人的私生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可否向女方追索撫養費的覆函》的規定精神,無過錯一方不承擔支付私生子撫養費的義務。

三、子女撫養費變更的情況是什麼?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爲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 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綜上所述,如果是二婚家庭離婚,養父母對非親生子女的撫養義務並未結束,也要支付撫養費。離婚非親生的撫養費的標準參考養父母一方的月工資的30%左右計算,如果沒有固定工作的,可以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計算。具體撫養費的金額,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