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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癡呆監護人公證怎麼辦理?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6.9K

一、老年癡呆監護人公證怎麼辦理

老年癡呆監護人公證怎麼辦理?

有些情況下,特別是監護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監護協議公證也可由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親自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辦理公證需要以下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件

2、與被監護人關係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

4、其他材料。如監護協議,有關單位同意的證明等。

二、監護人的責任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爲目的。對被宣告爲無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爲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爲法律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爲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爲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係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衝突時保護後者的權益,並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三、監護責任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係終止: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係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監護人的公證一般是要到公證處去辦理的。並且申請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然後憑藉身份證。等證件辦理手續。等到被監護人去世之後,當事人的監護責任也會隨之終止。但是被監護人如果出現違反法律的情況,需要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