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去世房產繼承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在父母去世之後,對於他們生前合法所有的財產,此時會變爲遺產,然後尤其合法繼承人來進行繼承。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父母生前沒有訂立遺囑,也不存在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的話,則往往會按照法定方式來對父母的遺產進行繼承。
此時第一順序繼承分爲父母的父母、子女以及合法的配偶。結合法律中的規定,就應當由這些人來實際繼承父母的遺產,其中就包括了父母的房產。不過此時繼承人自己放棄了繼承權或者喪失繼承權的話,則就不再繼承。另外,在實際繼承的時候,統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均等的享有繼承權。
1、《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2、《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繼承法》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二條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爲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爲準。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八條人民法院在分割遺產中的房屋、生產資料和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時,應依據有利於發揮其使用效益和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進行處理。
二、遺囑
三、繼承、贈與、遺贈
10萬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爲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10萬元至20萬元(含)部分,收取1%;
20萬元至50萬元(含)部分,收取0.75%;
50萬元至100萬元(含)部分,收取0.5%;
100萬元至200萬元(含)部分,收取0.45%;
200萬元至500萬元(含)部分,收取0.4%;
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部分,收取0.35%;
1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1%。
四、用於繼承的親屬關係證明
五、涉及身份關係的協議
(一)涉及身份關係的協議,如收養協議、撫養協議、婚姻財產協議(婚前、婚內、離婚分割)、繼承之後的財產分割協議等每件600元。
(二)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按照第七條“用於繼承的親屬關係證明”標準收取,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收取。
一、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按受益額分段累加計收:
2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部分,按0.5%收取;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按0.3%收取;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按0.2%收取;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按0.1%收取;
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部分,按0.05%收取;
5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按0.02%收取;
超過1億元部分,按0.01%收取。
按辦理公證時受益財產的市場評估價爲受益額計算。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
二、證明遺囑
涉及財產金額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每件400元;
涉及財產金額30萬元以上的,每件800元。
三、保管遺囑每件每年100元。
爲了避免遺產繼續糾紛,引發家庭大戰,最好是早早將遺囑定好,並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