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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宣告失蹤了該會如何樣辦理離婚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6.41K
一方被宣告失蹤了該會如何樣辦理離婚
律師解答:訴訟離婚律師解析:只能透過訴訟離婚的方式達到離婚的目的。對於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到法院,不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的長短,法院均應受理,
一、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人民法院會判決離婚;
二、對於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有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人民法院也會判決離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