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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未成年子女做主放棄繼承權是可以嗎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86W
替未成年子女做主放棄繼承權是不可以的。父母作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
繼承屬於純受益行爲 ,監護人選擇放棄繼承屬於侵犯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後期子女成年後是可以進行追責的。

法律依據

替未成年子女做主放棄繼承權是可以嗎
《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爲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