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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放棄繼承

欄目: 婦幼權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99K
未成年子女放棄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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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不能放棄繼承嗎

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爲能力人,想放棄繼承權應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一般是父母的同意。如確定放棄繼承權,則可以進行相應的公證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六條無行爲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爲行使。
限制行爲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爲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行使。
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