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有: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如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需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