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有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一些擔任特定公職人員;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人員。特定公職人員包括:現役軍人;一些掌握和熟悉原部隊沒有失效的機密的;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對於其他在押的嫌疑犯,國家規定在押期間也不得同外國人結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的幾項規定》第4條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一)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人員;(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