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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7天內申請婚姻無效的規定是什麼?

欄目: 結婚 / 發佈於: / 人氣:9.92K

結婚7天內申請婚姻無效的規定是什麼?

結婚是一件十分值得可喜可賀的事情,並且它是一件非常神聖而又嚴肅的事項。同時在我國法律上結婚,他又是一種法律行爲,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會發生,有些人申請確認結婚無效。那麼結婚7天內申請婚姻無效的規定是什麼?下面爲大家介紹。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其中利害關係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①以重婚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②以未到法定婚齡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③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

④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需要哪些材料?

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需準備的材料因婚姻無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一)以重婚爲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爲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

(二)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後難以治癒的爲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治癒的相關材料。

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後,如果確實屬於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併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帳戶、支票等各種財產清單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意見。

在不具有婚姻要件的情況下,不是自動宣告婚姻無效的,而是由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當然,法院也是會對結婚的要件作出審查,若確實構成無效婚姻的話,那麼纔會宣告無效。

首先就是結婚七天之內申請婚姻無效當然是可以的,但是它也是有規定的也就是說,結婚七天內申請婚姻無效,要符合申請的法定事由。比如說是以重婚爲理由進行申請的,或者是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