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結婚是男女雙方透過簽訂協議締結婚姻關係,但是不實質行使夫妻權利,履行夫妻義務的方式。透過協議結婚的男女雖然在法律上登記爲夫妻,但是沒有結婚的實質內容。婚姻要具備合法性,必須保證形式、內容、取得三方面的合法。協議結婚在形式上合法,但其簽訂的結婚協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