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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多長時間遷移戶口?

欄目: 家事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89W

一、需要多長時間遷移戶口?

需要多長時間遷移戶口?

遷移戶口的時間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應當根據實際的辦理程序是否複雜而定,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及時辦理落戶手續。

根據《公安部關於啓用新的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的通知》中的規定,戶口遷移證的使用期限是從簽發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即一個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進行遷移戶口登記。

二、各種原因辦理戶口遷移所需要的材料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覈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

對於公民根據自己的需要辦理戶口遷移的,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對於戶口遷移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以及證明檔案,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戶籍管理部門認定,避免出現提交的材料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