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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欄目: 家事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9.64K

1、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2、已滿16週歲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證書原件或複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繳交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序及時限: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接到的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覈准或者不覈准的決定,需上報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覈准或者不覈准決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覈准或不覈准的決定後,2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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