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離婚原告不出庭怎麼判
1、離婚原告不出庭,人民法院會用傳票傳喚原告,因爲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除本人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是必須出庭參加審理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離婚訴訟中被告什麼時候可以不出庭
1、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這裏所謂的“特殊情況”指的是:
(1)由於當事人的身體條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療,年老體弱,行動困難等;
(2)因工作關係不能離開,或者遠在異地,出庭確有困難。在這些情況下不出庭的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交離或不離,以及有關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書面意見。
三、離婚案件可以申請再審嗎
1、對於已經生效的准予離婚的判決,不能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這是針對婚姻關係而言的。
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只要發生法律效力,基於夫妻關係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隨之消失。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2、當事人可以就離婚案件中已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
涉及已分割的財產,符合再審條件的,可以再審。
涉及未分割的財產的,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離婚訴訟原告不能出庭的,在開庭之前主動向法院申請不能出庭的書面意見,闡述自己的情況,並且得到法院方面的同意。如果有正當理由的話,離婚訴訟原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話,那麼可以按撤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