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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被告不出庭的結果是什麼?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57W

一、離婚被告不出庭的結果是什麼?

離婚被告不出庭的結果是什麼?

離婚被告不出庭的結果是法院可能會判缺席。具體離婚案件審理中,如果開庭後被告不出庭的,要依據法院不出庭的原因有不同的處理結果:

1、如果被告是有正當的原由不出庭的,例如被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等,法院是可以中止案件審理的,等中止情形消失後再繼續審理。

2、如果是沒有正當的理由不出庭審理案件的,法院會向被告送傳票,要求被告人出庭審理案件。

3、如果被告經傳票後仍不出庭的,法院就會對被告進行拘傳,經拘傳後仍然不出庭審理的,法院就會作出缺席判決。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被告不出庭缺席判決有關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爲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中無論財產糾紛還是感情糾紛,如果被告在經人民法院傳喚後拒不出庭,人民法院會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並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的證明力進行裁判,最終的結果很可能對原告作出更加有利的判決,被告承擔的後果就是判決書確定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