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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領證前買的房子是個人的嗎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8.78K
結婚領證前買的房子是個人的嗎

一、結婚領證前買的房子是個人的嗎

領證前買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根據雙方的出資有情況,以及房屋的登記情況進行判斷的,具體存在以下情形:

1、婚前夫妻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

(1)結婚前一方出資買房,並在結婚前已經支付全部購房款的,且房產證登記在出資人自己名下的,不論房產證在結婚前還是結婚後取得,房產均屬於出資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2)但如果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麼該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

(1)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此種情形下,司法實踐中將該房屋認定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爲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子

(1)婚前買房合同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這屬於共有關係。

(2)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既可以約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約定共同共有,貸款的時候也可以以兩個人的名義申請。

(3)如果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並且婚後一直沒有加名也沒有特別約定的,那房產就是登記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另一方的出資款是可以追回的;若是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爲夫妻共同財產。

4、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

(1)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內共同的房產離婚了怎麼分

對於夫妻共同的房產,一般情況下平分,我想大家都清楚,但是具體怎麼分割呢,房產是物,且不能物理分割,因此,常規的分法大家可以瞭解一下。

首先肯定是雙方協商噢,協商一致的,不違反國家法律的,公共利益的,不侵害第三人權益的,那麼怎麼分都行,只要雙方同意就行。

那麼如果雙方協商不好呢?這時可以有以下幾中分割方式!

1、如果雙方對房產都要想,而且大家都同意誰出價高就歸誰,那麼可以由雙方進行競價,競價高者拿房,並按要應競價的價格根據分割比例對對方進行補償。

2、如果一方不想拿房,只要要錢補償,但是對於房產價格雙方達不成一致,那麼先對房產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的價格,對不拿房產進行相應的補償。

3、如果房產雙方都不要想的,那麼可以根據雙方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結婚領證前買的房子是個人的嗎?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才能認定。一般來說,在登記結婚之前,由一方出資全款購買,並且登記在其個人名下的房子,通常是屬於其個人所有的。當然,若是婚前買房,但是雙方共同出資的,那麼就另當別論了。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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