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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遺產子女配偶有份嗎?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51W

父母的遺產子女配偶有份嗎?

一、父母的遺產子女配偶有份嗎

父母的遺產配偶沒有份,配偶不屬於法定繼承人,但這也只限於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之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有多份遺囑應該怎麼辦

1、多份遺囑,內容無衝突

當存在多份遺囑,內容無衝突時,多份遺囑可以同時適用,互不衝突。

2、多份遺囑,內容有衝突

(1)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公證遺囑爲準

我國法律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因此,當存在多份內容衝突的遺囑時,最後所立的公證遺囑有效力。

(2)無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爲準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如果沒有公證遺囑,則是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爲準。

三、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有哪些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父母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之下,只有法定的繼承人才可以獲得,一般父母的子女,還有父母的父親、母親才能算是法定的繼承者,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同順位的繼承者都需要按平均的原則來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