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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不是被告人爲兩個人?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5.47K

重婚罪是不是被告人爲兩個人?

一、重婚罪是不是被告人爲兩個人?

重婚罪起訴的對象是重婚犯罪當事人,也就是有配偶和他人結婚一方或第三者,這兩個人都是重婚罪的犯罪對象。起訴重婚罪,需要受害人自訴,收集好相關證據材料後,可以去重婚發生地的法院立案。同時,受害人也能提出離婚訴訟並要求賠償。

重婚罪的被告人,也即重婚行爲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單獨重婚。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二、去哪個法院起訴重婚罪?

重婚的犯罪行爲地有可能爲多處,即多處重婚。地區管轄的分歧主要是在對“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爲適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認爲被告人居住地與犯罪行爲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爲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爲適宜;有的法院認爲被告人居住地應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戶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爲適宜;對管轄權理解的差異易導致同級人民法院互相推諉管轄責任,既不利於被害人行使自訴權,又不利於人民法院及時、準確地查明案情,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如何收集重婚罪的證據材料?

刑事訴訟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證據的收集對於犯罪的證明至關重要。重婚罪自訴的舉證責任要由自訴人承擔,即便因證據不足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其偵查,對於重婚罪來說沒有人能比受害人對證據的接觸更直接、更容易。因此,受害人一旦發現對方有重婚的可能,一定要注重第一手證據的收集與儲存,以防對方後期毀滅證據。

能夠確定第三者的身份,諸如姓名、樣貌、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其次是能夠證明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可以透過調取雙方聊天記錄對彼此的稱呼、取得二者共同買房或租房的合同、製作載有二者親密行爲的錄音錄像、走訪二者同居住所的鄰居獲取證言等,同時儘量爭取多個證人出。

重婚行爲發生後,如果比較嚴重構成犯罪,受害人可以去法院起訴,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在刑事自訴狀中,要寫清起訴對象,應當是婚姻另一方和第三者,兩者是重婚犯罪的當事人。原告應當透過合法手段收集對方重婚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的重婚案件的處理中,在認定重婚行爲的時候,只要是被起訴重婚的男女雙方都已婚,或者是被起訴重婚的男女雙方都明知對方已婚而仍然結婚的,此時就會被認定爲重婚,男女雙方纔會都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