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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的格式有哪些內容?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4W
遺囑公證的格式有哪些內容?

一、遺囑公證的格式有哪些內容?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二、出具遺囑公證書過程是怎樣的?

1、公證遺囑必須經過國家批准設立的公證機關證明

所謂公證遺囑就是經過公證證明的遺囑,既然是經過公證證明的遺囑,這種遺囑只能是由經過國家批准設立的各公證處來辦理。那種各鄉鎮(街)法律服務所所辦理的公證,或律師對遺囑的見證,都不屬於公證遺囑。按照規定,他們只能屬於遺囑見證人或是遺囑代書人。對當事人所立的遺囑只起到證明人的作用。

2、公證遺囑公證員必須堅持直接辦證原則

公證處辦理公證有很多公證事項可以委託代理人申辦公證事項,或由鄉鎮(街)的法律服務人員代爲辦理公證,但申辦遺囑公證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也不準由鄉鎮(街)的法律服務人員代爲辦理公證。

公證人員必須與立遺囑人直接見面,詢問有關情況,製做談話筆錄,進行有關法律方面的宣傳教育,交待本人所享有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公證機關也有關於迴避原則的規定,不得辦理與本人有親屬關係和利害關係的當事人的公證事項。

3、公證遺囑必須以公證書形式出具證明

公證遺囑是由公證人員對當事人申辦的遺囑公證,在確認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行爲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後,必須以公證書的形式出具證明,確認遺囑的效力,證明該遺囑屬公證遺囑。沒有公證書確認的遺囑不能成爲公證遺囑。

因此如果是當事人想要把遺囑進行公證,那麼在公證的遺囑中必須要寫清楚遺囑人的個人身份資訊,還有遺囑人自己名下有哪些財產,這些財產的具體數量,還有是否有抵押的情況必須要表明,以及想要怎樣對財產進行劃分,是否有遺囑的執行人,如果有遺囑的執行人,那麼必須要把執行人的相關資訊寫清楚,最好寫清自己的姓名,還日期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