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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彩禮是否可以歸還男方?

欄目: 彩禮 / 發佈於: / 人氣:1.29W

結婚彩禮是否可以歸還男方?

一、結婚彩禮是否可以歸還男方?

結婚彩禮是否可以歸還男方的判定依據,是雙方是否締結婚姻關係並且在一起共同生活,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中對於彩禮是否應當返還的情形,作出了明確而細緻的說明,具體如下:

1、理論上關於彩禮的性質、應否返還有數種觀點,但一般對彩禮有規定的國家在學理上或立法上均認爲此爲附解除條件的贈與,這一理論既符合公平原則,也不與婚姻的倫理觀念相違背。依此觀點,彩禮贈與行爲一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而生效,彩禮的所有權隨交付而轉移到女方手中,當婚姻不成立時,贈與合同解除,受贈人即喪失繼續佔有彩禮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佔有財物的,則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依據不當得利返還對方。由此可知彩禮錢是需要返還男方的。

2、在現實生活中,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事實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亂終棄,要解除婚約,這時應權衡雙方利益,本着保護婦女,保護弱者的原則,在彩禮返還數額上,可酌情減少。在實踐中也存在這樣的情況,即雙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關係,以未辦理結婚手續爲由,要求返還彩禮,此時若女方已將所收彩禮用於同居後共同生活的,也可減少返還數目或不予返還。

二、不予返還彩禮的情況有哪些?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爲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因爲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後,就以未婚夫妻的名義交往,在交往過程中,雙方都在爲將來締結婚姻做着準備,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會給對方帶來很大的痛苦。這種情況下婚約的解除並不是當事人的意願,如果在將彩禮予以返還,就有點不近人情,與風俗習慣相違背。這裏需要註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三、可以退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的法律,在某些情況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全部彩禮或者部分彩禮。這種特殊情況有:

(1)男女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已經結婚登記,但未在一起共同生活;

(3)男方在結婚之前給女方彩禮後,導致給付人口說點什麼..

(4)男方在結婚之前給女方彩禮後,導致給付人生活陷入困難。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按照當地習俗,以締結婚姻關係爲目的給予的彩禮,法律並不反對和禁止,男方已經交付的彩禮後如果結婚事宜取消了,符合彩禮返還的條件是可以要求支援返還,如果男女雙方已經結婚並且共同生活,男方非法定條件提出歸還彩禮的要求,女方可以不予歸還,法院也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