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婚姻家庭 > 彩禮

起訴離婚後再次起訴返還彩禮女方父母有沒有義務償還

欄目: 彩禮 / 發佈於: / 人氣:3.02W
起訴離婚後再次起訴返還彩禮女方父母有沒有義務償還
律師解答:有。律師解析:離婚彩禮一般都是不用返還的,但存在給付彩禮的一方生活困難、雙方沒有登記結婚等情況需要返還。除非存在法定的返還彩禮情況,否則離婚時,結婚的彩禮都不需要進行返還,法定的返還情況有三種,一種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一種是辦理結婚登記後沒有生活在一起,還有一種是給付彩禮後,自己生活困難。如果男方再次起訴且法院要求償還的,女方父母有義務償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