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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父母起訴返還債務如何處理?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1.07W

一、離婚後父母起訴返還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後父母起訴返還債務如何處理?

如果爲個人婚前債務。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爲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爲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責任不因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判文書對夫妻財產做出分割處理而改變。

夫妻雙方可以對共同債務的承擔達成協議,但這種協議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可以主張已經離婚的夫妻承擔連帶責任,夫妻一方清償債務後,可以根據協議或法院裁判的文書所確定的原則和內容向對方追償。

二、哪些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認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主要有兩個標準: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以及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夫妻共同債務一定是出於、源自、爲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以下幾個方面的債務應認定屬於共同債務: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以夫妻一方自己承擔爲原則,但如果該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消費使用的,比如購置結婚用品等,應認定爲轉化爲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離婚在對債務進行承擔的時候,需要先區分哪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哪些屬於夫妻個人債務,不同性質的債務承擔方式不同。

一對夫妻要離婚的話,是必須到我國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的,並且要對婚姻中共同的財產和債務進行一個具體的計算,並且在雙方協定之後,需要簽訂一個離婚協議書,這個協議書中,除了對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進行一個合理的分割之外,還需要對雙方共同的債務進行一個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