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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還貸算不算共同財產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3.84K
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還貸算不算共同財產
1、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婚前或婚後取得了房產證,該房屋應當屬於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2、婚前買房,婚後追加另一方這種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全款買房,購房合同上寫兩個人名字,沒特別約定就是共同所有,如果約定比例,可就協定比例各自擁有房產。
4、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則一般認爲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