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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結婚以後是否可以公證自己的房子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2.07W

公民結婚以後是否可以公證自己的房子

很多時候公證房子都是在尚未結婚之前進行的,畢竟結婚之後可能夫妻雙方就共同還貸了,此時情況就比較複雜。那從法律層面來看的話,公民在結婚以後是否可以公證自己的房子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公民結婚以後是否可以公證自己的房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二、公證的法律效力

公證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證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對公證的法律效力,我國民事訴訟法》和《公證暫行條例》均作了明確規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法定證據效力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爲、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2、強制執行效力

是指對公證機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債務人不履行,債權人可持公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不再經過訴訟程序。對公證的這一效力,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作了明確規定。

3、法律行爲成立要件

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某些法律行爲必須採用公證形式設立、變更或終止時,公證即成爲相應的法律行爲設立、變更、終止的必備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國際慣例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某些法律行爲設立、變更或終止必須辦理公證,則公證也成爲其成立的要件。

但此時也是允許公民進行公證的,而通常公證之後的房子法律效力自然也是要高一些的。實踐中,有很多將要結婚的男女,會選擇在婚前就辦理財產的公證手續,這樣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婚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