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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共有房產離婚怎麼分?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36W

一、夫妻的共有房產離婚怎麼分

夫妻的共有房產離婚怎麼分?

夫妻雙方可以對共有財產達成分割協議,按照共同意願對共有房產進行分割,無法達成協議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會按照法律的規定,對共有房產作出相應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應當對共有房產進行分割,雙方可以根據共同意願對共有財產作出處理,在這種情況下,共有房產的分割是沒有限制的,雙方可以選擇分割房產,也可以選擇將房產留給子女。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就只能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會根據以下情形進行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二、夫妻財產的區分

一般情況下,以下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以下財產應當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共有房產能進行協商的,可以選擇協議的方式進行分割,直接按照男女雙方的共同意願,對共有房產作出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進行分割,由人民法院對共有房產作出判決,人民法院會根據男女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