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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的分割是如何規定的? | 新婚姻法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56W

新婚姻法 車子的分割是如何規定的?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現如今,離婚是屬於比較常見的一種現象,對於離婚後夫妻雙方財產分割問題,《民法典》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離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包括房子、車子等比較常見的財產。對於車子我國現行的婚嫁法中並沒有專門針對汽車的分割規定。對於《民法典》車子分割的規定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

一、《民法典》車子的分割是如何規定的?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爲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透過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裏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爲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爲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我國《民法典》並沒有專門對車子的歸屬問題作出規定,汽車是包含在其他動產裏面的,如滿足上述條件,則是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若是一方婚前無哦狗,則屬於購買的一方。

綜合上述,我國對於《民法典》車子的歸屬問題沒有專門的規定。汽車是包含在其他的動產裏面的,如果是夫妻其中一方自己在婚前購買,那汽車自然屬於購買的一方。如果是夫妻婚後一起購買,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支配和所有。離婚後可以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如協商不一致,就可以走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