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條款包括損害當事人利益的條款、違反法律規定的條款、損害公共利益的條款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