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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方簽名的合同可以成立嗎?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04W
只有一方簽名的合同可以成立嗎?

一、只有一方簽名的合同可以成立嗎?

合同只有一方簽字,一般該合同不會成立。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合同只有一方簽字的話,一般情況下屬於合同未成立,但是隻要該合同內容合法,簽訂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只有一方當事人簽字時,有雙方當事人蓋章的或者雙方當事人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的,該合同仍然有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合同成立的條件是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所以只有單方簽字的協議一般是無效的。如果一方簽字後履行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條 【合同成立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遵循哪些原則?

1、平等原則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這種平等是指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服從與被服從的關係,即使當事人之間在其他方面具有不平等的關係(如行政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但在訂立合同時也必須居於平等的地位。

2、自願原則

合同當事人有訂立和不訂立合同的自由,有選擇合同當事人、合同的形式、合同內容的自由,有變更、解除合同的自由,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乃至擁有公權力的國家機關都不得非法干涉。

3、公平原則

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等過程中,要以公平觀念來調整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4、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在合同活動中應該講誠實、守信用,保證各方當事人都能得到自己的利益,同時不得透過自己的行爲損害第三人和社會的利益。

5、合法原則

合同的內容要合法。

在合同簽訂的時候,不僅僅要關注合同條款是否符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否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還要關注在合同的最後是否有雙方當事人各自的親筆簽名或者是蓋章、捺手印,如果有的話,該合同可以成立生效,如果沒有,一般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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