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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有訴訟期限嗎?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62W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有訴訟期限嗎?

一、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期限嗎?

1、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有訴訟期限,此期限是三年、或者是二十年。

根據《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訴訟時效是民事權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定期間,普通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特殊情況下的爲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超過該期間才向法院起訴的,將喪失勝訴權。

二、房屋買賣合同中一般有哪些內容?

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列明的條款:

1、當事雙方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如果由委託人辦理的話,需要出具委託人的上述資訊;

2、合同的標的,即這棟房屋。

需要包括以下所述的內容:

房屋所在位置;房屋的面積,其中需要標明使用面積和分攤面積;房屋屬於期房還是現房;房屋的裝修情況以及維修的標準;

3、房屋的付款時間以及總價格;

4、房屋交房的期限。賣方需要在交房期滿之前,將房屋交給買方。買方接收房屋之日起,需要在規定的期限之內去房產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賣方需要給予應有的幫助。

5、賣方必須保證交付房屋的時候,該項房產不存在任何的財產以及產權糾紛。賣方需要保證在交付房產的時候,房屋上面的抵押權已經清除。如果該房屋交付之後存在任何以前存在的糾紛,都需要賣方負責;

6、雙方應該在合同上面明確違約需要承擔的責任,該項條款可以促使當事人更好的履行合同上面的義務,也可以起着維權的作用,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發生。比如應該明確規定買方如果沒有按時繳納購房款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賣方如果不及時交付房屋,也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合同還需要明確其它不符合規定的行爲需要承擔哪些違約責任。

7、對於房屋的保證、物業的管理以及小區存在哪些公用設施,雙方需要事前進行溝通,並且羅列在合同中。

購房者在與開發商、或者是其他的房屋所有權人就購房相關事宜協商一致之後,通常會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對於賣房的一方來說,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期履行交房等的義務。對於購房者,則需要支付購買房屋的價款。如果雙方因爲房屋買賣事宜引起糾紛,可以在時效範圍內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