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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口頭試用期1年合法麼

欄目: 合同訂立 / 發佈於: / 人氣:2.87W

沒簽合同口頭試用期1年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爲,《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因此約定試用期一年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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