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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不合理合同要如何處理

欄目: 合同訂立 / 發佈於: / 人氣:5.37K

簽訂了不合理合同當事人可以與對方商談進行完善,簽訂補充合同、修改完善相應的條款,對方拒絕修訂的當事人可以在簽訂合同一年內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該不合理條款。
按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簽訂了不合理合同要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