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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與轉讓的區別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54W

贈與與轉讓本質區別是:這種行爲是否有償。贈予無對價,轉讓有對價。贈與可以在實際贈與完成前撤回,且不視爲違約(公益贈與除外),轉讓一旦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後,不得撤回,一方撤銷的,除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可以外,應當追究撤銷方的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贈與與轉讓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