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可以說是屬於一種隸屬關係,而很多時候勞動者是處於一種比較弱勢的地位,由此我國纔會不斷的加強對勞動者合法利益的保護,減少單位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出現。其中在工資報酬方面就有最低工資的規定,一般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約定的工資報酬是不能低於當地本年底最低工資標準的,否則單位行爲就是違法,自然需要承擔由此不利的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有歇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