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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清場 | 租賃合同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4.28K
租賃合同 強制清場
法院執行清場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要賠償嗎

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法律規定視爲不定期租賃合同,出租方有權在提前合理期間通知出租人的前提下解除租賃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經訴訟,法院判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補交房租,但沒有判令承租人將房屋交還給出租人,法院執行過程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了欠交房租,但拒絕交還房屋,法院可以申請騰退房屋或者另訴要求騰退房屋。判決生效後,承租人拒不搬離,出資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送達要求承租人履行義務的執行通知書,並下達了限期搬遷的通知,承租人仍拒不搬離,拒不履行義務。爲了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有權對涉案店面予以強制清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