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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組必須是全部股東嗎

欄目: 破產清算 / 發佈於: / 人氣:1.67W

清算組成員不是必須要求所有股東,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股東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根據中外合資企業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清算組(清算委員會)的成員一般應在董事中選任。董事不能或不適合擔任時,可以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律師擔任。

清算組必須是全部股東嗎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若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的,清算報告不需要全體股東的同意,但至少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Tags:股東 清算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