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清算組,並辦理備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三)、債權申報和登記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四)、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法院確認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五)、執行清算方案,分配財產
清算組根據股東會確認的清算方案對公司財產進行分配,公司財產法定分配順序爲: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後;
5、清償完畢上述款項後的剩餘財產,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六)、編制清算報告,並報告確認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
2、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算;
3、已發佈註銷公告。
(七)、註銷登記
自清算報告被確認之日起10日內,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登記機關覈准註銷登記後,公告企業終止。
綜合上面所說的,清算程序就是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確認,從而在清算是的過程中保護債權人和員工的合法利益,而且在清算是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只有清算的過程合理、合法的,那麼此公司才能算是註銷成功,公司也會終止一切的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