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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調回總公司可以拒絕嗎?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2.73W

一、公司解散調回總公司可以拒絕嗎?

公司解散調回總公司可以拒絕嗎?

公司解散調回總公司可以拒絕;調整工作崗位屬於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一般情況下,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雙方協商一致,透過書面形式進行變更。如果用人單位惡意在未與勞動者進行協商的情況下,單方對工作崗位進行變更,是不合理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首先,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這是解決勞動關係爭議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效率最高,最便捷的方法之一。

其次,勞動者還可以申請工會組織等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後可以出具調解書,並置換仲裁調解書,這是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強制執行的。

第三,當然,如果用人單位執意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想提醒大家的是,如果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工作安排爲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二、調崗降薪行爲是否合法?

1、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說明調崗降薪的理由或未向勞動者通知調崗降薪時,用人單位的調崗降薪行爲違反勞動合同法。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未明確約定如何調崗降薪。用人單位擅自調崗降薪的行爲違法。

3、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能勝任當前工作的理由提出調崗降薪,此時用人單位調崗降薪的理由合法,但是對於不能勝任當前工作用人單位需要舉證證明,如證據不足依然需要向勞動者進行補償。因此勞動者依然可以提出異議,並且申請勞動仲裁

4、用人單位以企業經營狀況不佳提出調崗降薪時,用人單位需要出具證據證明企業經營狀況惡化。

5、用人單位的調崗降薪不合理。比如新舊崗位的工作地點和工作環境差異較大,導致員工上班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增加。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解散調回總公司是可以實施的行爲,但前提一定要先獲得勞動者的同意,同時還需要確定在不傷害雙方利益的情況之下進行處理的,這樣纔不會引起勞動糾紛,如果存在違法的行爲,這是需要承擔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