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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股份制改革具體規定

欄目: 股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3W

具體規定是:
一、經營性資產,即機器設備、農業設施、經營性建築、集體投資的企業項目等,要量化成股份,確權到戶。
二、非經營性資產,要建立臺賬管理制度,清產覈資之後,實行集體統一管護。
三、資源性資產,要摸清底數,明確權屬。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條 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私分、破壞。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農村股份制改革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