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二房東不退我房租報警有用嗎?

欄目: 房屋租賃 / 發佈於: / 人氣:7.06K

二房東不退我房租報警有用嗎?

一、二房東不退我房租報警有用嗎?

報警顯然是有用的,因爲簽約的房東涉嫌詐騙,接報案件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進行受案立案審查。對於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公安機關各辦案警種、部門應當即受即立即辦,不得推諉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複雜案件受案審查期限不超過3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

二、二房東非法轉租的責任認定

1、轉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關係。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租賃合同可以生效。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第2款的規定,此時出租人可能解除合同,也可能不解除合同。若出租人不解除合同,轉租關係仍然存在,不受影響。若出租人解除合同,則轉租合同亦因此而終止。

由於次承租人與出租人並無直接的租賃關係,次承租人自然無權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至於次承租人能否向承租人提出請求,則應視次承租人是否爲善意而定,即只有在次承租人不知或不應當知道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即誤信承租人的轉租爲同意轉租的,承租人才應對次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2、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關係。承租人擅自轉租爲嚴重的違約行爲,出租人有權解除與承租人所訂立的租賃合同。

對此,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即明確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可請求違約的損害賠償和基於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出租人不解除合同的,租賃關係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轉租而受影響。

3、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關係。在自行轉租情況下,次承租人的租賃權不得對抗出租人。在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時,出租人得直接向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

若出租人不解除租賃合同,次承租人的租賃權基於承租人的租賃權發生,在承租人有租賃權期,次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使用及收益爲合法,出租人不得直接向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

對於二房東未獲得房東同意而對房產進行了轉租的行爲,涉及到非法轉租的情況,這時出租方是可以合法的要求二房東退還有關租金的,拒不退還租金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起訴處理,具體的量刑判決情況是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