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按照正常的手續收買國有土地和房屋的,那麼只要當事人交納土地出讓金,補齊差價,交納契稅等稅費,取得住房產權辦理完畢當事人名義商品房的房產證,契稅證明,出讓性質土地證,該住房就可以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併,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