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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欄目: 房屋買賣 / 發佈於: / 人氣:2.19W

一、2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2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民法典》只說到期後“自動續期”,沒說這個自動是免費給的。而《土地法》則說土地使用權必須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權出讓金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自動續期、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2、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3、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4、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

5、通常房產證期限是土地使用期限,房產證是沒有期限的,房產證是永久的。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襲權屬年限爲70年。我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6、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爲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是按用途確定使用年限的,居住用地使用年限爲70年,住宅用地期滿自動續期,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使用年限爲5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一般應當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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