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過戶就是去辦理新的房產證了,在過戶手續辦理完成了之後,繼承者也能夠拿到一份新的房產證,上面有新的產權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爲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覈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及收費標準
(一)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領取)。
注:
A、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領取);
B、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C、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D、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辦事程序流程示意圖:房產交易中心收件視窗領表——收費窗交費—收件窗交件—發證視窗領證。
(三)收費標準
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
2、登記費: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
(四)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
1、已交費的發票;
2、繼承人身份證;
3、收件清單。
注:領取房證時,需產權人到場,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提交委託或公證書。
辦理房屋繼承登記時,應繳納房屋的交易稅、登記費、工本費、印花稅,繳納後才能夠辦理房屋的過戶辦理。證件辦理結束後,如本人無法到場的,應該委託他人領取繼承房屋的產權證件。還應出具相應的公證或者委託書進行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