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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合同糾紛到哪裏仲裁

欄目: 房產的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54W

房產合同糾紛到哪裏仲裁

房產合同一旦產生糾紛,當事人無法協商一致解決的情況下,往往可以選擇提取訴訟或者仲裁,曾經有人問過小編,如果選擇仲裁的情況下,應該去哪裏進行仲裁了?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爲大家做出瞭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房產合同糾紛到哪裏仲裁

關於房產合同糾紛的仲裁地點,首先要看合同中約定的解決爭議方式中有沒有約定仲裁解決,如果有,到約定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二、房產糾紛仲裁應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1、自願原則;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仲裁案件的受理應以雙方自願簽訂的仲裁協議爲前提。

2、一裁終局原則;

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實際上就放棄了向人民法院訴訟的權利,而且無論哪一個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都是終局性仲裁,不存在上訴的程序。

仲裁委員會辦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可以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進行仲裁,亦可約定由仲裁員兩人和一名首席仲裁員組成仲裁庭進行仲裁。仲裁庭或者獨任仲裁員確定後,仲裁委員會應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權利。

三、房地產糾紛仲裁的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和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申請書副本。

2、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根據受理條件決定受理或不受理。受理仲裁申請後,應將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

3、仲裁應當開庭進行,一般不公開進行。開庭時,仲裁員應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出示有關證據,依次詢問當事人,並徵詢其最後意見,在此基礎上,經過評議作出裁決。仲裁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仲裁房地產糾紛應制作裁決書,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件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應在受理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

由上可知,當事人在房產合同上發生糾紛,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仲裁機構,則雙方應該到約定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果沒有約定相關仲裁機構,當事人可以透過起訴的方式解決。要是你對此有任何的疑問,不妨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