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沒有戶籍是否有居住權?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9.23K
沒有戶籍是否有居住權?
律師解析:戶籍不是判斷有無居住權的標準。法律上所說的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居住權是透過合同或者遺囑來進行設立的,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因此,有無居住權是要看房屋所有權人是否透過合同或者遺囑爲其設立居住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七十一條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