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繳納以下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契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七條,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檔案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檔案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7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爲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覈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