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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產在離婚後如何過戶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4.14K

一、夫妻共同房產在離婚後如何過戶

夫妻共同房產在離婚後如何過戶

涉及需要辦理離婚房產過戶的,一般有以下程序: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

5、取證;

6、透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家暴離婚也有離婚冷靜期嗎

夫妻因一方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並不適用離婚冷靜期。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由此可見,離婚冷靜期僅僅適用於協議離婚方式,對於訴訟離婚是不適用的。因此,家暴離婚沒有離婚冷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