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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開車門撞倒路人,車損受傷,應該如何賠付

欄目: 律師隨筆 / 發佈於: / 人氣:2.57W

經常開車或者經常坐車的朋友都有這樣的經歷,停車之後下車之時,一般人都不太注意觀察後方有沒有來人或者來車,因爲也總是容易發生撞人、撞物,甚至可能會導致重大交通事故,如果走在路上經歷這種無妄之災怎麼辦?

車主開車門撞倒路人,車損受傷,應該如何賠付





案情回放


2019年5月6日,毛某駕車在某路段停車開門,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由南向北行駛,因毛某駕駛車輛開關門忽視安全、未注意後方來車,造成李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李某不承擔責任,毛某承擔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李某即送往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住院4天,出院之後,李某因傷情嚴重,在長沙觀沙醫院住院治療22天,李某傷勢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爲:被鑑定人李某的休息(誤工)期30日、護理期27日、營養期15日。雙方經多次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爲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李某委託二十一世紀律所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要點


關於侵權責任認定問題。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毛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毛某駕駛的車於被告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應先在交強險範圍內對原告損失進行賠償。對於超出交強險範圍的損失,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法院綜合交通事故肇事雙方的過錯程度、車輛屬性等情況,認定肇事車輛承擔委託人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損失部分的全部賠償責任。被告保險公司在商業險範圍對超出交強險範圍的損失按照責任比例予以賠償。扣除不屬於商業保險賠償範圍或商業險免賠部分由被告毛某承擔。

關於各項損失如何認定的問題。

1、醫療費,結合有效票據認定爲9805.88元。

2、住院伙食補助費,60元/天x26天=1560元。

3、營養費,酌情認定爲300元。

上述損失爲11665.88元,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醫療費賠償限額內賠償10000元。

4、護理費,鑑定意見評定委託人護理時間爲27日,結合2020年度湖南省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標準(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認定爲42081元/年÷365天x27天=3112.84元。 

5、交通費,酌情認定爲520元。

上述損失爲3632.84元,保險公司在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3632.84元。

6、鑑定費,結合有效票據認定爲700元。



法院判決


法院最終判定原告李某因本次交通事故所產生損失合計爲15998.72元。其中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13632.84元(10000元+3632.84元)。原告超出交強險賠償範圍的損失爲2365.88元(15998.72元-13632.84元)。事故車輛購買了商業三者險,扣除不屬於商業三者險保險賠償範圍內損失700元(鑑定費),由被告毛某承擔。被告保險公司應賠償原告李某各項損失共計1529872元(13632.84元+2365.88元)。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之規定,判決限被告毛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李某支付賠償款700元;限被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李某支付賠償款15298.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