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停車車門開着被撞車主有責任嗎

欄目: 交通事故責任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52W

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據此,如果是在車輛違規停車的情況下開車門引發事故的,或是在車輛還沒有停穩就開車門引發事故的,司機和開車門的人應負全部責任。
司機未盡義務負主要責任:營運車輛停車下客前和過程中,駕駛人都有確保安全和提醒的義務。如果未履行義務,駕駛人需要承擔主要責任。同時開車門乘客也有一定的觀察周邊環境的義務。如果因開車門不慎傷人,乘客也需承擔一定責任。乘客不顧勸阻強行開門需負主要責任。若有不顧駕駛人勸阻強行開門發生意外的,乘客承擔主要責任。無違規盡義務需明確另一方的責任。如果車輛並未違規,且駕駛人和乘客都做到了其義務,可開車門時還是發生意外了,作爲一起交通事故,還應該明確另一方承擔的責任。

停車車門開着被撞車主有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