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員工受傷了,評爲十級,不知道最低可以拿到多少錢,這裏,我們說是最低,那麼,在東莞受傷,十級工傷最低是可以拿到多少錢的呢?
王女士來自河南,於2020年6月11日入職東莞市一家包裝公司做員工,公司有與她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並沒有爲她買有社保。2020年12月3號,他在工作中受傷,住院了四天,醫療費是由公司出的,受傷後,公司只給她500元錢。她在公司工作的工資並不高,大概是三千到四千元之間的工資。
受傷後經過認定工傷,最後被評定爲十級。她也不知道自己可以拿到多少賠償,公司提出願意給她三萬元私了,她總是覺得三萬元實在是太低了,於是聯繫上了筆者,問大概可以獲得多少賠償,筆者對她說,在東莞,最低是可以獲得超過六萬元以上的賠償的,這個六萬元的賠償,只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加起來的總和。對於住院伙食費和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等是統統不計算在內的,聽說有六萬,除掉律師費後還可以另外多拿兩萬多元,她願意委託律師,便到廣東展豪律師事務所委託了筆者。
律師評析:本案中,王女士的工資只有三到四千元,但是,賠償基數並不是以三到四千元來計算的。《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計發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低於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前本人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前本人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爲基數計發。繳費工資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繳費月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高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低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