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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必要嗎? | 婚前財產公證

欄目: 律師隨筆 / 發佈於: / 人氣:2.04W

離婚案件中,財產糾紛案大多是夫妻雙方沒有就財產約定問題達成協議。

人們的思想越來越實際,自我保護意識也越來越強,所以有效防止這些糾紛的最好方法就是婚前夫妻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真的有必要嗎?

然而,對於婚前公證,也有許多反對的聲音。他們認爲,婚前財產公證,公證了私有財產,卻淡漠了夫妻的感情。婚姻本是神聖的,是愛維繫着婚姻,而不是財產。因此,他們拒絕婚前財產公證。
無論你對婚前公證持什麼態度,瞭解一下婚前公證總是有益無害的,下面我們一起看一下婚前公證過程中的一些問題。

 

一、婚前財產公證是公證什麼?
婚前財產公證,就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
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權利的歸屬等問題達成協議並就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以增強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效力的一項活動。


二、哪些人可以做婚前財產公

1、未婚夫妻

所謂“婚前財產公證”,也就是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所做的財產公證,理當是指未婚夫妻的男女雙方。

2、已婚夫妻

已婚夫妻原則上是不能做“婚前”財產公證的,但是若雙方能夠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就雙方各自婚前的個人財產進行明確約定,並簽訂協議(婚內財產協議),這份協議是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證的,以加強效力。

 

三、婚前財產公證怎麼做

1、男女雙方達成一致

婚前財產公證的特點之一是自願性。即男女雙方必須就婚前財產公證達成一致。因此,在做婚前財產公證之前,必須徵得另一半的同意。

2、準備相關的材料

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相關的財產權屬證明,如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購房合同、動產買賣合同、款項支付憑證等。

3、雙方簽訂協議書

雙方就財產的範圍,具體的名目、數量、價值、狀況以及歸屬等進行約定,並明確各自婚前的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

4、去公證處辦理公證

雙方將材料準備好之後,由雙方同時親自去公證處辦理,攜帶以上材料以及協議書去公證處辦理公證。

流程:在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書。公證處接到申請之後,對相關的材料及協議審查之後,認定雙方均爲自願、意思表示真實,且相關材料真實有效後,由公證處製作公證談話筆錄,雙方在筆錄上簽字,並在婚前財產協議上簽字。公證程序履行完畢。

 

四、婚前協議只有公證纔有效嗎

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那麼,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於自願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

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房子、汽車等,因爲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股票、字畫、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爲避免離婚時無法明確,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五、婚前財產公證有必要做嗎

大多數人會覺得婚前財產公證有傷雙方的感情,會被認定爲未婚夫妻對彼此的不信任,因此大多數人都會認爲婚前財產公證是“冷漠”、“不可接受”的。

但從現實意義來說,婚前財產公證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不僅可以減少糾紛發生的可能性,也有利於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

尤其針對如今的“閃婚”一族,雙方婚前缺乏深入的瞭解,爲避免在“閃離”過程中出現財產糾紛,在婚前雙方就各自的財產歸屬約定明確,以保障雙方各自的合法權益。

最後,婚前財產公證也有利於維繫夫妻雙方的良好感情。

由於婚前辦理了財產公證,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的過程中,雙方之間的財產關係更爲清楚明晰,不會再因爲財產而產生無謂的糾紛,夫妻之間原本的爭吵就會減少很多。